八月份在台灣上映的荷蘭電影《真假維美爾》(A Real Vermeer),是改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著名的「維梅爾偽畫事件」。
電影開頭,是一位藝評家與荷蘭女王在眾冠雲集中,將為一幅《基督在以馬忤斯的晚餐》畫作掀幕,突然有一位男子從圍觀群眾中逆襲而上,用刀刺破名畫,男子就被關進囚牢。
觀眾後來才得知,這位男子的刺畫舉動是他人生的轉折點。他在二戰結束後,因為販售荷蘭名畫給德國納粹頭子,被控訴為賣國賊,才真正鋃鐺入獄。
男子在獄中,陷入天人交戰,為了洗脫罪名,只好供出賣給納粹的不是維梅爾的真跡而是偽畫,男子強烈辯稱:「那些都是我畫的!」他在獄中展示自己的繪畫技術,震驚了法庭與全世界!
*劇照(來源為網路)
這位男子是荷蘭畫家米格倫(Han van Meegeren),他年輕時是一位貧窮卻相當有潛力的畫家,已有家室的他,卻愛上知名藝評家布雷迪斯的明星妻子尤蘭卡。米格倫不顧一切地為尤蘭卡作畫,畫像上公然呈現對尤蘭卡的濃情蜜意,因此他的首次畫展遭受到布雷迪斯無情的惡評,他的繪畫事業於是遭受嚴重打擊,妻子也帶著兒子離開他,他酗酒、頹廢,自我放逐。
當他再度遇上尤蘭卡,佔有慾以及高所得的誘惑,使他不顧初心,而選擇了偽製名畫的道路。因為藝評家布雷迪斯是鑑賞維梅爾畫作的專家,米格倫為了報復他,就致力仿製維梅爾的畫作,他的膺品畫果然成功地騙過布雷迪斯,大發利市,賣進博物館,他也得到了尤蘭卡。
*劇照(來源為網路)
在影片的最後,法庭仍判決米格倫詐欺罪,罰他500萬荷蘭盾與一年徒刑作為賠償,米格倫向法官申辯:「那有何差別?畫都是一模一樣!」但法官不留情的回答:「但是林布蘭和米格倫就是不同!」
我認為可從電影最後法官的判決,來深思藝術中的原創與模仿。
創作是來自對真善美的渴望
藝術的意義為何?藝術的來源可說是一種人類內在對真善美的渴求與回應,那是眼前的美景無從填補的,是為了捕捉那受事物感動的瞬間,渴想將之化為可傳遞的訊息。
以影片故事中,米格倫能充份捕捉尤蘭卡肖像的神韻,或許他可以成為一位優秀的肖像畫家,然而卻因為遭受藝評家的惡意批評,喪失了自信,成天借酒消愁地放縱。當米格倫尚未遇到尤蘭卡時,他埋怨自己創作不能進步的原因,是經濟因素所導致的創作環境不佳,那時與他同甘共苦的妻子提醒他:創作是因為愛。可惜這位原具有天份的畫家,為了追逐對尤蘭卡的愛與慾,不能接納別人的批評與認識自我的有限(有趣的是,在影片中米格倫也犀利的批評過畢卡索),更為了金錢與美色,而走上仿製別人的捷徑。這可說是米格倫的「玻璃心」,致命地妨礙他邁向自成一格的藝術之路。
原創的可貴
雖然世人都看重名氣,但「林布蘭和米格倫」之所以不同,就在於「原創性」。
*劇照(來源為網路)
就以荷蘭大師林布蘭來說,他對光影、意象、構圖的完美掌握與應用,以及堅持以獨特的眼光和筆法去探索人們的內在世界,雖然最終無法迎合世俗口味而窮困潦倒,他卻仍然忠於自己的創作原則。而比林布蘭稍晚期一點的梅維爾,他的作畫速度不快,都是描繪平凡家庭生活的小件作品,在世時的作品只有四十幅,但梅維爾的繪畫呈現卓越的色調,透過他的眼光,將日常生活詩意化,提昇人們對日常事物的美感,突破了當時畫家們肅穆的題材與風格。
林布蘭與維梅爾,在他們的時代,畫風沒有迎合世俗,雖然窮困潦倒,最終歷史還給了他們當得的評價,使他們的作品成為不朽,至今依然感動人心。
上帝創造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,不同的人對事物的感悟都不一樣,是無法模仿的,而拾人牙慧的作品,欠缺獨特的原創性,雖有高超技藝也易流於匠氣,因此「米格倫」就是和「林布蘭」不一樣!
一位優秀的藝術創作者,不能孤芳自賞與固步自封,除了要虛心的精益求精之外,也要經歷某一種辛勤的「耕耘」,就是應該要去開闢無人開發的疆土,成為「原創」的開路先鋒。
本文作者:程亦君
本文原刊登於《台灣教會公報》3471期